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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招生单位举办课程进修班、跟读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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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培养单位内进行。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研修班、跟读班等。已按《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从本意见发布之日,《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即行废止。

  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收入。 考生需要拿正规的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必须参加全国1月统一入学考试。链接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26/201405/168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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